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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2022年,这一“家事”变成“国事”!

发布时间:2022.01.18点击次数: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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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网络



 

2022年1月6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抚养权变更纠纷案,并针对监护人监护失职的情况,向其发出了《家庭教育令》,责令其多关注被监护人的生活状况,如违反裁定,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对监护人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男子胡某与妻子陈某离婚后,两人共同协商6岁女儿由母亲陈某抚养。陈某再婚后,带女儿搬至新租住处居住,导致女儿两星期未上学。父亲胡某得知后通过找全托、请保姆的方式照顾女儿生活。2021年2月起,女儿一直与保姆居住。

 

2021年10月27日,父亲胡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将女儿的抚养权变更为自己。法院认为,胡某让小孩一人与保姆单独居住,说明他只履行“养”的义务,但也怠于行使教育、保护的义务。最终,法院驳回胡某要求变更抚养权的请求,并对法定监护人陈某的失职行为依法予以纠正依法对陈某发出《家庭教育令》。

 

《家庭教育令》裁定陈某与学校老师多联系、多沟通,保持与老师至少每周一次的联系频次,了解女儿的详细状况;裁定陈某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与女儿同住,不得让女儿单独与保姆居住生活,由自己或近亲属亲自养育与陪伴女儿。

 

湖北鹰和卓律师事务所杨家凯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在这个时段作出《家庭教育令》是具有一定意义和背景的,是对该法的回应和贯彻,具有宣导作用。父母作为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和教育义务时,将如《家庭教育令》所指,可能承担被惩戒、罚款、拘留甚至刑事处罚的法律责任。除此之外,在变更抚养权诉讼案件中,监护人存在违反《家庭教育令》的情况本身也可能被法院作为重要的考量情节,据此认定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从而收回其抚养权,转而确定由另一方抚养子女。因此违反《家庭教育令》的意义可能不止于面临处罚,更有着新的法律意义与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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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家凯



  职位:合伙人/律师

  简要介绍:民商、知识产权



执业简介:

杨家凯律师深耕于以知识产权为代表的民商事法律领域,曾成功办理李宁、红双喜、利郎、红蜻蜓、周黑鸭、黄鹤楼酒、五谷渔粉、路易威登LV等知名品牌的知识产权案件,成功辅导武汉市多家知名企业进行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企业认证。同时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法律顾问业务服务,代理大量民商事纠纷诉讼案件,在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企业法律顾问、民商事诉讼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


社会兼职:

中南民族大学知识产权专业学生实践指导教师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诉讼调解中心律师
广州互联网法院调解员
武汉知识产权研究会会员

社会荣誉:

武汉知识产权研究会优秀会员


执业理念:

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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