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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 企业的防疫攻坚战

发布时间:2021.06.18点击次数:407

行政管理方面

 

1、企业应及时向员工通知本单位对防疫期间工作开展的各项安排并具体落实。

2、企业应严格遵守并执行政府作出的停工、停业、复工、疫情防控等通知,避免企业、主管人员及其直接负责人遭受行政处罚;有特殊原因需复工的企业,应按照所在地政府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复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二)停工、停业、停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一)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妨碍或者拒绝执行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
   

3、企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积极尝试与银行沟通,申请政策扶持,争取贷款展期或利息减免。

招商银行对于受疫情影响而造成阶段性还款困难的企业,招商银行将采取一户一策,通过贷款主动展期、减免罚息、征信保护等多种措施,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与企业共渡难关。建设银行对于疫情影响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信贷重组、减免逾期利息等方式予以全力支持。邮储银行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采取一户一策,通过信贷重组、贷款展期、减免逾期费用、提前做好续贷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降低贷款综合费用、适时做好风险缓释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4、企业可依据规定延后纳税申报

2020年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将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对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可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企业可在此基础上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进一步延期。


合同管理方面

受本次疫情影响,大多数企业尽管无法正常开工,但为不影响复工后工作的及时推进,企业仍可能会签订部分合同或协议。

1、合同自查及履行

建议各企业开展对本单位已签订合同的排查工作。无论企业是作为权利方或是义务履行方,建议及时以书面形式联系合同另一方。
首先,核实对方是否受到本次疫情影响,是否能够完全及时履行合同(如按时交/收货、提供服务、付款等)。
其次,做好减损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如寻找新的供应商或服务商)。
最后做好延迟履行或终止履行的准备和告知工作。若需适用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条款和相关规定的,沟通协商时应附上政府部门的延长春节假期和停工、停业或延迟复工的通知,保存所有凭证,做好证据固定工作,防止后期出现法律纠纷。

2、合同签订

(1)合同各方可采取邮寄或电子邮件(传真、扫描件)等方式完成新合同或变更/补充协议的签订工作。在合同或变更/补充协议中约定详细的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及合同或变更/补充协议电子件的法律效力。
(2)鉴于本次疫情的影响,在签订新合同或变更/补充协议时,建议在合同中对本次疫情准确定义并定性,约定是否可适用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条款,明确具体的应对措施及法律责任。
(3)变更/补充协议签订时,注意与主协议进行关联,标注对应合同编号。
此外,防疫期间各地政府纷纷出台重磅政策,继苏州发布“惠企十条”后,北京、上海、广东、山东等各地政府都纷纷出台了对企业的支持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企业应当及时关注。
这次疫情众多行业普遍遭受冲击,但疫情终会过去,生活也将继续,企业应积极应对,保护好员工安全,做好法律风险防控,做好复工前的准备工作,打好这场防疫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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