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业务

一周法律资讯(5.9-5.15)

发布时间:2022.07.28点击次数:252


图片









图片



01

最高检典型案例:“不录用残疾人”招聘广告应认定为就业歧视



图片


5月13日,在第32个全国助残日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10件残疾人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总结推广各地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的典型经验。

据介绍,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机关已实现办理残疾人权益保障公益诉讼案件“全覆盖”。2019年11月至2021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案件近4000件。2021年以来,残疾人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不断拓展。

澎湃新闻注意到,此次发布的10件典型案例,涉及残疾人劳动就业、无障碍环境、教育、康复、社会保障、文化生活、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更加注重对残疾人权益的全方位司法保护。

今年全国助残日的主题是“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权益”。值值得关注的是,本次案例发布也突出促进残疾人就业权益保障,10件典型案例中有3件直接涉及残疾人就业权益保障,包括规范盲人医疗按摩行业发展,维护残疾人群体的平等就业权,保障残疾人安全驾驶、促进残疾人生活就业等。

典型案例显示,广州市多家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招聘平台发布注明“不录用残疾人”的招聘广告,侵犯了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权利,相关职能部门未依法履职,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21年12月2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黄埔区院)与区残疾人联合会会签《关于残疾人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检察的实施意见(试行)》,协同推进辖区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

2022年以来,双方结合当地作为工业发展大区、用工需求量大的实际,联合开展残疾人就业专项调查,经检索各类人才市场招聘信息,发现多家用人单位侵犯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的线索。2022年4月19日,黄埔区院立案调查。

经调查查明,注册地在黄埔区的广州盈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等用人单位在某大型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关于黄埔区内用工的招聘广告,招聘要求中明确注明“无残疾”;注册地不在黄埔区、但发布包括在黄埔区内用工的招聘广告的广州某某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某兴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广州某信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广州市团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佳某(广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晨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迈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用人单位,在某大型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的招聘要求中亦明确注明“无残疾”。而上述招聘岗位多为维修、装配、包装等普通工种,且为无学历限制、无经验要求。

黄埔区院审查认为,上述招聘广告中所招用的均为一般简单工种,并没有要求掌握特殊技能或者是对身体协调性较强的岗位,应当被认定为就业歧视,损害了残疾人平等就业的合法权益。

2022年4月21日,黄埔区院及时与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磋商,督促其积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并采取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推动形成保护合力等措施推进整改。目前,相关用人单位已删除平台广告中含有残疾人歧视的相关内容。同时,黄埔区院还主动将注册地在同市其他区的用人单位发布招聘广告中存在歧视残疾人的8条案件线索移送5个基层检察院跟进调查。





01

点评:“残疾人就业相对困难,就业歧视使得残疾人就业难上加难,影响和制约残疾人融入社会、全面发展、共同富裕。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监督残疾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努力消除残疾人就业歧视。”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表示,最高检将进一步加强办案指导,为持续推动残疾人权益保障相关立法完善提供更加丰富的实践样本;加强协作配合,推动形成协同高效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工作合力;加强普法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保障人权的文明社会氛围。





图片



02

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5个月,北京法院训诫137名家长



图片

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5个多月来,北京法院少年法庭先后对137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或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5月12日,在国际家庭日和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来临之际,北京高院召开线上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上述情况。

北京高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陈伟红介绍,北京法院少年法庭先后在71件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其中民事案件有49件,主要涉及抚养、探望,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等案由;刑事案件22件,主要涉及盗窃、故意伤害、强奸、猥亵儿童等案由。

通报显示,在对相关案件的调研中发现,其背后隐藏的家庭教育问题主要有四类:一是部分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成长不上心、不尽心,“生而不养,养而不教”。缺乏对未成年人尤其是青春期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生活、交友等方面的关注,致使子女没有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甚至出现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是部分家长教养未成年子女方式失当,存在“不会管”“管太多”“舍不得管”等问题。有的家长欠缺家庭教育知识,教育理念落后,方式严厉粗暴,甚至对子女实施体罚;有的家长则过度溺爱,对子女旷课、逃学、无故夜不归宿等不良行为放任不管,客观上助推未成年子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是少数婚姻破裂的家庭情况影响了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有的父母为追求所谓的“个人幸福”,只顾满足自己的情感或财产利益诉求,或者发泄对失败婚姻的不满,相互推卸或阻挠另一方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严重影响了未成年子女的安全感和归属感;

四是部分家长缺乏对未成年子女网络活动的监管。有的家长对子女使用网络时间、内容等不管不问,在子女出现异常表现时未能及时发现并介入,间接助长他们沉迷网络不能自拔,甚至遭到不法分子网络侵害。针对上述问题,北京法院少年法庭先后对137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或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累计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提示书及家庭教育指导令116份。

家庭教育指导作为一项系统性工程,是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组成部分,离不开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陈伟红介绍,全市法院少年法庭依托《家庭教育促进法》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已有8家法院与多方力量共同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协同推进。





02

点评:“家庭教育指导是提升家庭教育水平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陈伟红表示,下一步法院将深入推进家庭教育改善成果评估标准规范化建设,完善相关规范性意见,对家庭教育指导令的执行保护措施等予以明确规定;进一步关注留守未成年人、服刑人员等特殊家庭,以及城乡结合部、困境儿童集中等重点地区,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他们创造家庭教育条件,提供更为精准的保护等。





图片




03

  北京高院: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已经出现“隔空”猥亵新动向




图片

5月12日,北京高院通报多起涉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案例。澎湃新闻注意到,在一起猥亵未成年人的刑案中,法院发现在网络环境下,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已经出现“隔空”猥亵新动向。

出现“隔空”猥亵未成年人犯罪新动向

案情显示,被告人徐某通过网络聊天方式,分别骗取、威胁三名不满10岁的女童拍摄隐私部位供自己观看。徐某被抓获归案后,法院以猥亵儿童罪依法对其判处刑罚。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未成年被害人家长存在履行家庭教育不当的问题,对未成年人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上网疏于监管,对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安全教育不足。

通报指出,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文化水平的不断发展,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呈现多样化发展趋势。特别是在网络环境下,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已经出现了类似的“隔空”猥亵新动向。

热门文章/POPULAR ARTICLES

关于执行异议之诉的那些事儿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

鹰卓新闻2021-06-18 12:54

1373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无缘双倍工资赔偿

案情介绍:  刘某于2005年6月进入武汉某连铸公司工作,担任办公室主任一职,职责是人事招聘、劳动合同的签订及管理等。2009年7月,刘某以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

鹰卓新闻2021-06-18 12:20

1235

律师随笔|关于执行异议之诉的那些事儿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

鹰卓视界2021-06-18 12:19

1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