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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巴克咖啡顺利落户武汉地区

发布时间:2021.06.18点击次数:1505

2008年春节前,著名咖啡品牌星巴克准备进入中西部市场,在武汉开业,凭借其雄厚的资金及品牌实力,公司决策者成竹在胸,势在必得。但因其经营范围涉及商贸领域,属国家限制性行业,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商业行业是外商投资的限制性行业,外商投资此行业需要商务部门的批准,且《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也对外商投资商业领域设立公司及店铺的条件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因此星巴克刚出师便遇到了法律的阻碍与考验。好事多磨,其注册资本的投入也不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根据《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关于外资企业开设店铺的规定,外资企业要开设店铺需提交“注册资金缴清的验资报告”,该法律强制性的规定无疑又是对星巴克公司迅速投资,抢占市场计划予以重创。



       星巴克公司作出投资决定时距离春节已不足一个月时间,在紧要关头,吴灿江律师凭着其扎实的法学功底,提出了其独到见解:“根据我国《公司法》和《外商投资企业法》的规定,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清,那么是否是要全部注册资本都缴清才能开设店铺?还是缴清第一期出资后即可开设店铺?从文义解释,《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的原意应为全部注册资本都缴清才能开设店铺,但这种规定明显不利于企业发展经营,开设店铺的所需的资金如果第一期出资能够承担,完全没有必要要求企业把注册资本全部缴清,”所以吴灿江律师认为对此规定应作扩大解释,理解为第一期注册资本缴清即可开设店铺。事不宜迟,吴律师立刻将其独特观点与各级商务部门领导进行交换并最终得到商务部门的认可与支持。至此星巴克公司如愿以偿的于春节前取得武汉珞瑜路店、航空路店的批文、营业执照等开业必需的合法证照,星巴克在中西部地区的首家店于2008年2月4日顺利举行了开业庆典。


       成功进入武汉市场后,星巴克公司高层对吴律师专业技能与敬业服务精神予以好评,同时对武汉市场有了更大的信心,决定扩大经营市场。经过吴灿江律师的努力,2008年5月1日,星巴克咖啡又在武汉市的交通路和鲁巷开设了两家店铺,加快了快速发展的步伐。